
检察官把你叫过去之后告诉你:“你的案子问题不大,我们准备给你做一个不起诉决定了。”这个时候你肯定很开心,但紧接着他又拿出了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让你签字,你是不是就觉得突然就懵逼?一边说着不起诉,一边又让你承认自己有罪,这到底是在帮你还是在给你挖坑?关键就看你拿到的那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如果你是相对不起诉,那这个情况的潜台词就是你确实构成犯罪了,但情节很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我给你个机会,只要你认罪态度好,签了这份认罪书,承认错误了,我就不把你送到法院去判刑了,这事就算过去了。这个时候这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就是你换取自由的投名状,你必须得签。如果你不签,就等于撕毁了这份宽大处理的协议,对不起了,检察官只能公事公办,直接把你送上法庭。
如果是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检察官再让你签字就极有可能是给你挖坑了。法定不起诉的意思就是你的行为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就不构成犯罪,存疑不起诉的意思就是公安机关交上来的证据根本就没法证明你有罪。在这两种情况之下,你在法律上就是无罪的。如果这个时候你还傻傻乎乎的在认罪认罚上签了字,就等于自己给自己头上扣了一个本身就不存在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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