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系深圳某夜场服务生,其在工作期间结识了一位有家庭的女客人,后两人关系处的不错,其间还出去一起旅游,其间张某某录制了一些有关女客人的隐私视频,后张某某在一次与对方聊天时突然想借此发财,于是向对方借12万,不给就把视频发给她家人,对方表示只有2、3万块钱,于是张某某把视频发给了对方家属,之后对方报警案发,张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
我们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经研判,虽然本案数额较大,但张某某系初犯、偶犯,且属于犯罪未遂,如果能先行取保,则后期争取不起诉和缓刑的概率很大,于是建议其先争取个好态度先出来,当事人听取了我们的建议于37天因检察院不逮捕取保候审成功,之后我们立即开展争取被害人谅解工作,虽然难度很大,但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最终还是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为案件后续争取不起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我们随即提交了《申请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同时跟检察官多次沟通,检察官表示因为涉案金额比较大难以不起诉,当我们陪同当事人作认罪认罚时,检察院仍然作出了有期徒刑1年的量刑建议,就在这最艰难的时刻,由于之前跟被害人谈谅解时沟通到位,被害人在检察院向其听取意见时帮我们当事人求了情,最终检察院还是对张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处理,使得张某某可以在没有污点的情况下重新开启新的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