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如果决定不逮捕,公安这边是不是立刻就得马上放人?
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不管从各个法律上来讲,只要检察院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就得立即执行。比如检察院上午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下午通常就会到看守所放人,毕竟内部还需要走一些程序,准备好释放文书。要是检察院下午才做出决定,公安也会在晚上0点之前把人从看守所带出来。不过大家接人的时候要注意,有时候得去看守所门口,有时候可能要去派出所,因为公安可能会把人从看守所提出来后,再带到派出所重新做一次笔录。
那为什么检察院一旦不批捕,公安就得马上放人?如果公安不接受这个决定,能不执行吗?当然不行。公安抓人后之所以要加上检察院这个环节,就是因为检察院要起到监督作用,不是说公安一决定抓人,这个人就只能一直关在看守所里。之后检察院会重新审查,看看公安的案子有没有立对,这个人到底该不该抓、有没有抓错,所以这道程序是必不可少的。就算有些案件里公安不接受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必须先立即执行,之后再走复议、复核的流程。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是不是还能决定监视居住?其实这完全是搞错了。监视居住要么是公安在刑拘30天后,不移送报捕,自行决定的;要么是检察院决定逮捕,但因为嫌疑人怀孕或者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看守所羁押,这时监视居住就成了逮捕的替代措施。简单说,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就说明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这种情况下自然不可能再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所以对于刑拘刚满37天内的这类案件,家属一定要多上心,一方面可以向公安申请取保候审,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盯着检察院,看看能不能让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只要检察院下了这个决定,家里人马上就能从看守所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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