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从数据上来说,上诉改判率本身是很低的,严格来说上诉改判率低才是正确的。如果上诉改判非常高,那一定是一审法院大量的出错,那这个也不是一个正常的状态,那这个判决的这种公信力或者叫既判力就弱的很了,就没什么意义了。
但是上诉我们说有没有必要?通常我的评估是:
第一,就是事实争议比较大,证据上出了问题,那我认为一审判决效果不好,二审一定要坚持上诉。
第二,定性有争议,到底是a罪b罪,到底是重罪还是轻罪,一审判了重罪,但律师倾向于轻罪,而且争议很大,一审法院也反复在开会,也在研讨,甚至在审查起诉阶段也过了会的。这种案件如果一审判了重罪,一定要坚持上诉。
第三,就是量刑畸重或者量刑过重。怎么判断?你可以去裁判文书网上搜这个地区这类案件数额的近三年的判决,得出一个平均值或者得出一个大概的范围,如果是过重了,可以上诉。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的意见,就是我们评估下来刑期已经非常合适了,但当事人心里边觉得不服,想要去上诉,当然要尊重他本人的意见,但是你把他风险告知他就行了。风险一般情况下上诉是不加刑的,但是这里边有几个特例,当然这个特例不是法律明确规定,说是打破了这种上诉不加刑,而是实操过程当中突破了上诉不加刑的这种情况。比方说通过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以后一审又加了刑期的。还有一种知道上诉了,检察院同步就抗诉,突破了上诉不加刑。
第四,就是你一审认罪认罚了,刑期不理想上诉了,到了二审说是因为你上诉,认为你其实对认罪认罚做出了负面的认可,说明你不同意原来的认罪认罚,那二审给你撤掉认罪认罚,没有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变相的增加刑期。
这其实我个人觉得都不是一种常态,在实践当中都经常发生的,我觉得要严格贯彻上诉不加刑,只要程序上是他本人上诉的,没有抗诉情节,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那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就应当贯彻到底。
到底是要不要上诉,就是要根据你自己一审案件的情况,综合来认定,再来决定说要不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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