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拘留有严格条件,公安机关只有掌握了一定证据,能证明当事人确实有犯罪嫌疑,且有必要采取刑事拘留时,才会实施拘留。
拘留之后案子一般有以下几个走向:
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将案子提请同级检察院审查逮捕,这是大多数刑事案件的正常程序。公安机关会同步移送案宗,然后检察院根据卷宗和证据材料审查,最终作出逮捕或不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对案子有疑问,或者说证据不清楚,我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说明或者提供证据,常见的就是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将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并非审查逮捕,二者不同。审查起诉是检察院判断案子是否要移送法院起诉,这类情况多见于危险驾驶罪、醉驾等简单案件。
此外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也可能先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种情况如今也比较常见。像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意伤害罪等等案件,很多的时候比较容易取保,通常是当事人一开始未认罪认罚或者未退赃退赔,拘留后满足了这些条件,便符合了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要求,公安机关就会相应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期限已满,最长不超过37天,但案子尚未办结,仍需继续侦查,公安机关也会变更强制措施,比如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主要是因为一些案子在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未收集到足够证据,且不符合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条件,若继续侦查会出现超期羁押,所以只能先放人。这类案子与经检察院审查逮捕后作出存疑不捕或者最轻不捕,公安机关释放嫌疑人并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情况基本类似,区别在于是否经过检察院审查这一程序。实践中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限内未办结案子而直接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概率很小,更多是在拘留期限内将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审查逮捕,之后根据逮捕或不逮捕的结果继续侦查。
拘留期限内发现需要撤案或者终止侦查的情况,比如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构成刑事犯罪,部分符合治安处罚标准的,会进行治安处罚。如今很多本人不知情,未获利且无社会危害性的帮信案件,很多时候多为治安处罚。还有特赦、超过诉讼时效、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况,一般也会直接终止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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