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钱不要乱交,不要着急交,要讲究时机。
退赃退赔其实就两个目的,一是能不能减轻罪责,二是能不能够获得自由。
通过真诚地悔过,把给社会造成的损失、获得的违法所得都弥补掉,但这是有选择的,什么时候做这事?
哪个执法机关收到了这笔钱,对他们来讲首先是个政绩,他们都欢迎。
公安阶段要是说:你交了钱,补了税,退了赔,退了赃,我就能把人取保。那当然要交。要是人已经进去出不来了,就别着急了,这个阶段交钱意义不大,不如等将来去检察院交。因为检察院给你量刑建议的时候,这笔钱是有一定实际作用的。
如果检察院说:这个案子我可以考虑给你量刑缓刑。在这个环节,量刑建议和你的退赃退赔相关,那你就要交。
还有一种情况,你既取保不了,也缓刑不了,那怎么办?到法院去交,把这个功劳记在法院的功劳簿上。法院会考虑,在我们审判这个环节你交了钱,就会法外开恩。有些款项是要上交国库的,法院是欢迎你交的,最后到法院交钱,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好结果。
好钢用在刀刃上,有利的武器要用到最有利的环节当中,一定要加强沟通,跟当前办案机关多交流,获得准确的信息,做出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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