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句话家属们应该都听过,很多刑事律师也都会讲,所以不少家属收到逮捕通知书后,感觉天都塌了,觉得案子彻底完了,想尽各种办法,钱花了,人还是没能取保出来。
郭律师跟家属们说句实话,逮捕书终究不是判决书,不到最后一刻,谁都不知道最后的结果是怎样的。
那逮捕之后家属该怎么做?记好这两步:
第一步,在逮捕决定书上找到执行逮捕的日期。这里有个很多家属都会踩的误区,逮捕通知书虽然是检察院出具的,但不代表收到通知书,案件就进入检察院阶段了。从逮捕日期起算,公安一般还要对案件侦查两个月,之后才会移交检察院,要是案件复杂,两个月没查完可能还会延期,不过多数情况都是两个月。大家要算好时间,案子一移到检察院,马上让律师去阅卷,留出充足的时间和检察官沟通谅解的事。
第二步,核对罪名有没有变化。家人刚被拘留时,家属会收到拘留通知书,把上面涉嫌的罪名,和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对比一下。如果罪名从重罪变成了轻罪,那恭喜你,这是阶段性的重大胜利。但如果罪名没变,那就要立刻警惕了,这说明公安和检察院在罪名认定上已经达成共识,他们都认为现有证据足以支撑这个重罪。不过也不要绝望,这并不代表家人的罪名就彻底坐实了。到了检察院阶段,律师阅卷时可以仔细分析罪名的构成要件,看看有没有机会把重罪转为轻罪,其实是有这样的操作空间的,比如把诈骗转为掩饰隐瞒,把组织卖淫转化为介绍卖淫,这些情况都是可以争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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