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案涉及十几个国家,案情重大敏感,因此具体案情这里不便展示表述,雷某某系犯罪公司中的一个业务员,之前检察院没批捕取保候审,当时过来委托我们时已经还有一周就开庭了,因为其犯罪数额巨大,还没有签认罪认罚,可能面临判处四年以上的实刑,其委托目的就是想争取缓刑,但是不知道认罪认罚到底该不该签。
我们接受委托后立即阅卷掌握案件全面情况,发现其无法做无罪辩护,但从罪轻的角度有非常打的空间,争取缓刑希望极大,于是立即制定如下辩护方案:
1.主要从争取认定从犯和主动退赃两个方面争取减轻处罚,将刑期压到三年以下;
2.立即撰写法律意见并与检察院沟通争取重新签署三年以下量刑建议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3.对当事人进行庭前辅导做好开庭预案。
后来在开庭过程中,本来检察院给的是三-四年的幅度刑,但鉴于良好的庭审效果,检察院最终将三-四年的幅度刑调整为三年的确定刑,法院最终对其判三缓四,当事人对办案结果非常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