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件只要是不予批捕,看守所必须在当天晚上12点钟之前放人。
为什么很多案件不予批捕会等到很晚?因为检察院大概在下午四五点钟做出决定,然后交给民警。民警有可能在外面办案、抓人,收到消息后得立马回来办手续。办好手续再去看守所提人,可能已经十点多了。
提人的时候人多要排队,办手续可能得到十一二点。而且在广州、广东,有时候是在看守所直接办好手续释放,有时候民警会先把人带出来,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做完笔录再放,所以有时候会比较晚,到11点、12点都很正常。
不管多晚,当事人只要能出来呼吸到外面的空气,那种感觉都是无比轻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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