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官当然喜欢当事人认罪认罚了。作为一名曾经的检察官,我非常清楚,如果被告人认罪认罚,检察官的工作量会大幅度的减少,开庭的压力也会小很多,这个案子实际上走个流程就结束了。
如果当事人选择不认罪,或者是做无罪辩护,检察官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就会大好几倍,就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去向法庭进行展示,并且要应对辩护人所提出的各种各样的程序上的问题、证据上的问题以及实体上的问题。
除此之外,你们还要知道,对于认罪认罚,其实是有考核指标的,所以检察官也希望当事人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如果认了,接受了他的量刑决议,那么就说明在审查起诉的过程当中,他的工作是成功的,对于他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到了法院之后,由于当事人本身也是认罪,法官不用再面临着被告人做无罪的辩解,法官就掌握了主动权。这个时候实际上就是等着当事人及家属来辩护,律师来找他来协商,什么退赃、退赔、缴纳罚金就可以了。
如果没有其他的一些意外,法官通常也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工作成果也能被看见,这个案子对于他而言也是非常完美的一个结局。不仅检察官喜欢,在实践的过程当中,也很多辩护律师也喜欢认罪认罚,因为这个案子实际上是收了一个固定的费用。
只要这个流程走得好,做罪辩护可能还不如之前认错认罚的效果好,因为他对自己的专业没有信心,而且做认错认罚对于律师的工作量也会大幅度的减少。假设你是坚持做罪辩护,那么法院或者检察院没有采纳无罪的建议,最终可能拿到结果还不如什么认罪认罚。
你想一下,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律师为什么要去做?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律师会建议当事人、建议家属认罪认罚的一个核心原因。我们办理了很多案件,大多是家属,大多都是找过律师,律师往往也会劝说他们认罪认罚。
可能认了判缓刑,更有甚者为了劝说当事人和家属放弃抗争,应该说什么?认罪认罚,你可能都不需要退赃,也不需要缴纳罚金,也能够判缓。实际上这样的律师就是给当事人设了一个套,走过场,没有任何意义。
实际上我认为一个案件,我们律师拿到手上,一定要首先考虑是否有无罪辩护的可能。任何一个案件实际上都是有做无罪辩护的可能性的,关键是我们要不要这样去做,能不能去挖掘到这样的一个空间。
看完你明白了吗?有问题随时留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