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实刑事案件很多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就是,我确实构成犯罪了,只做了两件事情,但是为什么认罪认罚要我把这5件事情全认了?甚至说有的事情我想认,但是给我的刑期那么重,超出我自己承受的极限范围,所以我也不想认。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家属觉得这个事情不是他做的,要认罪就觉得很冤枉,还是想要去法院搏无罪。
如果说不认,案子就一般两种走向:
第一种,你就会失去认罪认罚给你的从宽制度,如果认了可以减少20%,到了法院那搞不好就真的给你重判了,而且概率还很高。
第二种,你还是要到法院去博那么微小的更加轻判或者是无罪的概率,但是要不要选这条路是基于这个案件证据材料里面能不能证明你做的那些犯罪行为,包括里面的金额数额有没有办法降低,或者对你那些不利的指控有没有办法把它给摘除掉,你才有底气选择去硬刚。
所以刑事案件很多时候它是一道数学题,所有的证据情节综合起来,加加减减就基本上能得出你的刑期跟结局。
说白了证据上真的有问题去搏那个概率,搏到了就是百分之百,但对你证据完全扎实,你去搏那就是零,你这个基本上对结果是预判明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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