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公安机关给你办取保还是检察院决定取保?这中间的差距可大了去了。
第一种,是公安机关通知你到案,你一到公安局人家直接就给你办理了取保候审。这种情况我们见的非常多。
第二种,先被刑事拘留,拘留满30天之后还有7天的报捕期,最后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就给你办了取保候审。这两种情况差别可不小。
要是当天就把你放了,说明公安机关觉得你的罪行本来就很轻,不怕你跑,大概率是判不了实刑,最多也就是个缓刑。
可要是等到第37天才放你,那意思就不一样了。这说明公安本来还想接着关你,但是检察院觉得不该关,这两家单位对这事有争议,而且你的案子事实还没有查清楚。要是事实已经查清了,那他直接移送起诉就行了,犯不着再走逮捕这一步。正是因为事情还没有弄明白,检察院又不同意批捕,公安局没办法才给你办的取保。
第三种,就是第30天的时候办取保。这有可能是公安机关报捕了,检察院没有批,也有可能是案子查清楚了,公安觉得可以取保。不过这种情况介于前两种情况之间,相对来说30天之后才取保是有点危险的。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公安局还想接着查你,本来想把你关在里面方便调查,可检察院不同意没办法才让你取保出来。但是你不要以为取保了就没事了,公安局的侦查工作是没有停止的。要是将来侦查的时候发现其他问题,他们觉得你这事可能远比现在查到的要严重,那很可能会重新把你抓进去,二次报捕,直接审查起诉的时候把你收监,这些情况都是有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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