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懵,因为检察官把你叫过去对你说:你这个案子问题不大,我们准备做不起诉的决定。你听了以后肯定特别开心,可紧接着他马上就会拿出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让你签字。
检察官一边说不起诉,一边让你承认有罪,这个到底是在帮你还是在给你挖坑?关键是要看你拿到的不起诉决定书的类型。
如果是相对不起诉,也就是酌定不起诉,那么潜台词就是认为你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检察官给你一个机会,只要你认罪态度好,签了这份认罪书,承认你自己的错误,就不把你送到法院去起诉了,这个事情在检察院这边也算是了结了。这种情况下这份认罪认罚具结书就是你换取不被起诉的关键文件,必须得签,要是不签就等于放弃了这份宽大处理的机会,检察官后续只能按照正常的程序把你送到法院去起诉。
但是如果是要做法定不起诉或者是要做存疑不起诉,检察官还让你签认罪认罚具结书,这可能就是一个坑。因为法定不起诉就是说你的行为按照法律明确的规定是不构成犯罪的,存疑不起诉就是说根据公安机关这边收集到的证据根本就没有办法证明你构成犯罪。在这两种情况下你在法律上就是无罪的,要是你随便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就等于给自己安了一个本来就不存在的罪名,后续可能会有一系列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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