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盗窃金额和犯罪情节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盗窃金额划分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
数额较大:3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
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其他地区)
数额较大:2000元以上不满6万元
数额巨大:6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40万元以上
二、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增加3至6个月刑期
二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增加3至6个月刑期
2、数额巨大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类地区:每增加30000元,增加6个月至1年刑期
二类地区:每增加20000元,增加6个月至1年刑期
3、数额特别巨大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超过数额标准不足50万元的,增加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超过50万元至250万元的,增加一至三年刑期
超过250万元以上的,增加三年以上刑期
三、特殊情节
多次盗窃:两年内三次以上盗窃,每增加一次,增加1至3个月刑期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每增加一次,增加1至6个月刑期
其他从重情节:如累犯、盗窃救灾物资等,可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从宽情节: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注意事项
东莞属于一类地区,适用一类地区的金额标准和量刑幅度,具体案件需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综合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