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系深圳某建筑工地工人,其在干活的时候与操作电梯的工作人员产生口角,进而产生肢体接触,因对方勒住其脖子,陈某某打了对方肋骨部位,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其在刑拘阶段家属就已经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但侦查机关没有给其办理取保候审,家属不明所以很着急并找到我们。
我们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陈某某了解案件情况,我们发现其没有被取保的理由是没认罪,其在公安机关始终没有承认其打过对方肋骨部位,理由是没有监控,他们(指警察)没有证据,但经过我们与其沟通整个案件的细节,比如发生肢体冲突后都见了谁,都说了什么,不同的人都有哪些动作,对方什么时间报的警,警察到现场后如何处置的等等,我们研判警方是有证据证明陈某某打了人的,后来陈某某也确实表示打了对方腰部两拳,于是我们建议他先争取一个好态度先取保出来,至于具体证据的问题等案件到检察院看到卷再说,到时也可以争取不起诉处理,陈某某听取了我们的意见,随后我们跟警官沟通表明了我们配合调查的态度,后来警方在提审陈某某后给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随后案件到了检察院,我们阅卷后发现本案证据是没问题的,陈某某也完全符合不起诉的条件,最后我们顺利通过认罪认罚程序拿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