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罪认罚这个问题,到了检察院阶段,确实是所有家属和当事人最关心的。今天我就从检察官的视角,告诉大家什么样的认罪认罚赶紧签,签到就是赚到,什么样的绝对不能签。
其实签不签认罪认罚,重点不在于担心得罪谁,而在于它到底合不合适,你到底犯没犯罪,具体可以分这几种情况:
第一种,这事确实是你干的,证据也特别确凿,检察官给你的量刑建议还可以,你也觉得满意,这种就是签到赚到,赶紧签别迟疑。
第二种,这事是你干的,证据也没问题,但给你的量刑不合适。这时候一定要跟检察官充分沟通,要是还是不合适就可以不签,到法院再谈。量刑不合适就再等一等,别那么着急。而且不签认罪认罚,不代表认罪态度不好,咱们仍然承认事情是自己做的,只是觉得刑期不合适,它本身就是个协商制度,可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第三种,也是绝对不能签的情况:你觉得自己是冤枉的,这事绝对不是你干的,这时候主动签就不明智了。不管刑期给得多满意,都不要轻易签,别被诱骗了。就算对方说证据特别确凿,不签就重判、签了就轻判,一旦签了就会留下前科。这时候的工作重点,不是担心签不签会得罪谁,而是要想办法还原事实真相,找到关键证据,证明自己无罪。
所以面对认罪认罚,第一不要着急,第二不要害怕,要冷静分析,看看究竟合不合适、自己冤不冤枉,然后跟你的律师充分沟通,再跟检察官进行充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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