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很多当事人认为,不签认罪认罚是不是就得罪检察官了?其实没有“得罪”这个说法。
直白地说,有的案件你签了认罪认罚只是让他们好交差而已。因为你签了认罪认罚,这个案件就顺利推到法院了,就可以走简易程序快速把你这个案件给定了。
但如果你不签,如果说证据上真的有问题,还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就要去找相关的流水,甚至证人、交易数额、合同、票证,那些东西都要找出来,还要结合当事人口供,这个工作量可想而知。
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很多案件当中,补充材料里面都没什么材料,就写两个情况说明上来,情况说明没有查到,情况说明查无此人,情况说明这个查不到。我们看到这个情况说明就很开心了,办案人员就查不到,如果再退侦一次,两次都退侦了,如果证据真的不那么扎实,你要就给我放人,要就决定不起诉,要就你给我诉上去打无罪,你还能伪造证据把我搞死?不可能的。
所以不签认罪认罚不是得罪检察官,这是你应有的权利,你想签就签,不签就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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