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罪名比较特殊,要么就有罪三年以上,要么就无罪直接释放。如果认罪了,很难取保。
而且这个罪名没有三十七天的概念,很多家属可能傻傻等到三十七天,结果人被逮捕了,它最快七天左右就会审查逮捕。
还有,这个罪名的当事人大多觉得自己很冤,打死都不认罪,会认为谈个男女朋友怎么就构成强奸了?或者觉得自己和对方是情人关系,第一次她愿意、第二次她不愿意,一开始还是她主动的,怎么就构成强奸了?
如果有家人遇到这种案件,作为家属千万不要直接找被害人求谅解、让她撤案。因为这种案件一旦过审,是一定会追究刑事责任的,哪怕拿到谅解,对刑期的影响也不大。所以强奸罪只能做无罪辩护,做有罪辩护意义不大,人也基本上取保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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