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强奸罪女方说什么,帽子叔叔就信什么,而我们家孩子,喊冤喊破喉咙了,都没人信呢?
家属的心情我理解,目前强奸罪,是冤案发生率最高的罪名,没有之一。强奸最核心的一条,就是违背妇女意志,简单说就是不同意,而同不同意,最直接的判断依据,就是女方的一面之词,那问题就来了,同不同意这事,本身就非常的主观,而且变化速度也很快,进房间之前同意,进房间之后就不同意,刚想走又同意了。
我们可以从下面3个方面,来看是不是真的构成强奸:
第一,看双方的关系,是情侣还是素未平生,一时兴起约了个炮,有没有金钱交易,有没有证据证明彼此有矛盾,等等。
第二,看反抗的痕迹,女方如果身上有伤,尤其是下身有撕裂伤的话,那就麻烦了,但是如果没有伤,也没有其他反抗的痕迹,甚至监控还拍到,男女双方搂搂抱抱,亲亲热热的进酒店出酒店,那就对后续的无罪辩护,非常有利了。
第三,看报案的时间,记住报警越快,对男方越不利。刚发生关系就报警,那很容易就被推定,是不自愿的,但是隔了一两天,甚至隔了更久才去报警,疑点就会很大了,帽子叔叔就会去查,是不是有仙人跳了。
最后,我强烈建议想救人的家属们,强奸案想不被冤枉,想无罪关键在于抢时间,强奸罪一般单人单案,7天就会报到检察院去批捕,检察院呢,在7天之内会做出决定,是否逮捕,要是没抓住这个7+7的机会,一旦批捕,想没事难度就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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