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要涉及开设赌场,都逃不过这几个问题:赌资的金额是多少?获利的金额是多少?人员的数量是多少?开设赌场的时间有多长?
很多刑事案件的家属都认为,公安机关在查证据的时候,这些全部都有证据,那你律师有什么用?也改变不了结果,该判多久就判多久。但对于我来说,我有以下几种考量,也是辩护思路:
第一,要么就让赌场的赌资数额达不到。举例来说,如果银行流水全部打出来,流水是变不了的,但是流水的金额跟最后定到犯罪嫌疑人身上的金额是可以不同的。
第二,获利也是重要的定案因素。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获利的金额越大,刑期肯定会更高。因为这种获利不是简单的加减,而是看公安机关所掌握和侦查出来的证据来进行认定的。
第三,关于人员的问题也可以改变定性。比方说棋牌馆人数众多,用各种方式在赌博,但棋牌馆老板仅收取相应的桌租、茶水费,就不应当来认定是开设赌场。
第四,关于时间的问题。开设赌场的时间直接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刑期。那我们律师在做这类案件过程当中,2024年1月到6月,在这段时间里,比方说一个礼拜,他只有开三天,那我们要按具体的天数来进行计算,而不是从1月到6月,整个六个月来进行计算,这个一定会影响到犯罪嫌疑人的刑期。
多年的职业经验告诉我,开设赌场及类似于赌博的案件,看似简单,实际上专业辩护的空间很大。
看完你明白了吗?有问题随时留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