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众斗殴主要是斗什么东西?无非就是有一个人叫了一帮人或者哪几帮人约起来要去打架,聚众斗殴。真正参与到打架里面的或者是真正的持械的,有参与殴打的,这些都是属于主要的参加人员。
如果想要对自己做一个不起诉的,能够争取到不起诉的处罚,或者是要争取到绝对的缓刑的处罚的时候,就看自己在这个里面有没有积极参加。
如果这一次打架把你们这帮人叫过去了,确实也去了,但仅仅只是去了,有可能坐在那个车上没下来,别人去打了,或者是别人过去打的时候就站在最后面,压根就没有去参加,有可能这个也是属于并不是积极参加。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真正的其他人去参加了,去打了,甚至也拿了根棍,也想要去蠢蠢欲动,但实际上拿了这个棍还是站得远远的,并没有参与到打架的圈子里面去的时候,这个就是不属于法条里面所谓的首要分子或者是积极参加的人员。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看起来有参加,有参与进去,但是并不会以实刑的方式来去解决,做不起诉或者是做缓刑都是有很大的概率的。
那么如果持械的人确实是拿了个棍子,现场在打架的过程当中也是参与到里面了,也是拿了棍子把人做了一个殴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还有缓刑的可能?这里就要去争取,因为在这里面有两个很核心的关键点。
第一个是受伤的人员给到了这边一个刑事的谅解书,去积极的赔偿,赔礼道歉,确实是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拿到了谅解书。
第二个事情事发之后确实也是投案自首的,在投案自首的情况下,法条里面本身就规定是有减轻处罚的可能的。
所以在这个过程里面,如果有对方的谅解,再加上自首的情节,或许争取到缓刑的机会还是能够在法律条款内,在符合自首以及谅解的情形下争取到的,还是有一定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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