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的诈骗罪,万变不离其宗,要定性就考核这4个指标,但凡能打掉其中一个,哪怕后面涉及一百万、几百万,都不影响,因为这已经不构成犯罪了,那些金额也不能算诈骗金额,只能算民事纠纷。要还钱和要坐牢,这两者可是天壤之别。
所以在诈骗罪案件里,很多家属都只盯着金额看,其实金额根本不是最重要的,前面这4个要素才是核心,哪4个呢?
第一,有没有虚构事实?
第二,有没有隐瞒真相?
第三,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
第四,基于你的隐瞒,对方是不是陷入了错误认识,并且主动自愿地处分了财产?
我给大家举个反向例子,为什么那么多人借了钱不还,你去公安机关控告,说他借我钱就是个骗子,可公安机关却不给你刑事立案?其实公安机关在立案时,也会考虑这4个维度。客观上你确实借了他一百万,他也确实没还,但关键是你没办法证明,他在给你打借条的那一刻,就有非法占有你财物的主观目的,就想着这辈子都不还你,证明不了这一点,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就不成立。
比如有个女士贷款买了两辆车,贷完之后就把车卖了套现,但她这笔钱确实用在了经营自己的奶茶店和公司上。只是在后疫情时代,遇到了不可控的经济困难,导致没办法还款。你不能因为她最后没还上,就推断她贷款的时候,就是为了不还钱,对吧?
所以对于贷款诈骗罪这类案件,釜底抽薪的办法就是从根源上突破——要么证明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要么证明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只要能打掉其中一个点,那后面不管涉及多少金额,都不算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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