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刑事辩护实务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财务关系复杂,需要抽丝剥茧查资金。这类案件本质是公司钱袋子出问题,必须通过司法审计来厘清资金去向。比如某公司经理挪用300万,但后来审计中发现其中200万用于公司未报销的业务招待和垫资采购,最终这部分金额就没有被认定为犯罪。哪怕涉案金额上千万,只要能证明资金确实用于公司经营,就可能不构成犯罪。
第二,涉案人员多是非专业人士踩坑。很多涉案人并非财务出身,比如仓库管理员偷偷卖库存,出纳临时挪用公款周转,他们对财务制度和法律风险毫无概念。曾经遇到一位超市店长,因供货商未及时结款,就用超市营收垫付自己的欠款,以为先借后还就没事了,最终被认定为职务侵占。
第三,退赃抉择牵动全家。这类案件常涉及坐牢还是还钱的两难。比如有个当事人当时也是挪用了公司500万挥霍一空,家属是普通工人家庭,面临卖房凑300万退赃换轻判,还是让他坐8年牢少还200万的选择。很多家庭因不懂法律,要么盲目卖房致无家可归,要么拒绝退赃导致刑期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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