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报案的人我觉得远远比犯罪嫌疑人来找我们辩护的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职务侵占有些连证据都没有,张口就来:我的资金被某人挪用至自己那去了,构成职务侵占。
首先在报案之前得准备东西:
第一、他的身份是什么?有没有买社保?在你这有没有领工资?签没签劳动合同?
第二、转出去的钱是不是进入个人的账户?在转账的时候是不是采取了一些掩盖的手段?
第三、是不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之前处理的旅行社的案子,旅行社的经理把钱转入了自己的账户,然后打电话说钱就是他要的,随便你们怎么办,也跟他签订了社保合同,发了工资,职务身份也做实了。
这样再去报案的时候,这些东西都齐备的情况下才具备了立案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这个人是谁?他的身份是什么?第二、采取的是什么手段?第三、有哪些证据?有没有劳动合同?转账记录?这些如果都具备的情况下才初步具备了职务侵占的立案条件。
如果是在跟对方有经济往来的过程当中,比如有一些分红、内部承包协议,这个时候如果对方要提出这些东西,那么职务侵占可能还要准备其他的证据。
总之,如果因为职务侵占去报案,自己首先要把相应的证据材料准备齐,不能仅仅依据对方把钱转走了,揣入自己的腰包就说职务侵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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