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诈骗罪你以为立案了就能把钱要回来?就能把人送进去?当然不是。诈骗罪立案之后不了了之的,石沉大海的比比皆是。
很多诈骗罪立案之后都不会马上抓人,为什么?因为公安机关立案只需要一念之间,只需要合理怀疑,但是要抓人要有更高的证据链,要必须证明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恰恰也是刑事律师给嫌疑人做辩护的切入点。
如果嫌疑人压根没有拿钱,或者说我拿完钱又转出去了,那么即使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这个事实,也不一定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怎么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四个字,钱去哪了?
这个案件要仔细的看银行流水、审计报告、报案人的口供和犯罪嫌疑人怎么做笔录的,四个维度看看有没有不一致的地方,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就是突破口。
报案人在控告中只说了嫌疑人把钱用于偿还债务了,是不是用于偿还债务就一定构成诈骗?并不是。如果说偿还的是赌债,那肯定是没跑了。这里面是暂时的资金周转,公司正常经营,只是我这一笔债务到期了,有催款函,还有银行的催款函,临时性的我把这个钱补给银行了。
补给银行的目的是什么?我公司要持续经营,要将来产生更多的钱,我才能够还你的钱,主观上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说即使我们虚构了一些事实,钱借给我了,但是我借钱的用途只是为了公司持续的经营发展,为了赚更多的钱,那他就不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所以说这类案件我觉得完全可以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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