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实近几年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样的罪名有点泛化的趋势。这个罪名的出台,是基于前几年国家民间借贷比较频繁,企业融资出现问题,整个金融市场变得很混乱,国家为了干预和调控金融市场,才设立了这个罪名。
前几年这个罪名很火,一抓就是一批,经常是整个公司的人都被抓。根源就是他们的融资行为影响了国家金融秩序,国家要出手调控。最典型的就是一些 P2P 融资公司频频爆雷。
随着国家前几年的打击,很多 P2P 公司要么经营逐渐规范,要么在扫雷过程中被清理掉,剩下的已经不多了。于是这个罪名在认定过程中出现了泛化趋势,把一些正常的民间借贷、亲戚朋友之间的融资行为,也都一股脑装进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个袋子里。
这就是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可能被滥用的一个小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