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诈骗罪明确规定了四种情形推定构成犯罪,但是注意不等于说符合四种情况就直接会构成犯罪,因为这里面一定要查清楚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先说哪四种情况?
第一种叫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叫做虚构主体。
第二种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的虚假产权证明做担保的,这里面有虚假的担保。
第三种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这时候叫做诱骗继续履行合同,以不履行或者小额履行诱骗敌方深入的。
第四种收受对方当事人起诉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逃匿的,这个简称什么?叫做逃匿行为,也就是收了对方的钱跑了,携款潜逃。
但是大家注意,这四种只是推定,什么意思?也就是说不是只要符合这种情况就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规定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里面是一个定义,要求必须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然后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才是构成犯罪的。
所以大家注意,这可不是文字游戏,而是设定了本罪时最关键的构成要件。很多的民商事行为都会具备小欺骗的成分,美化数据,美化未来,夸大宣传可能获得的收益等等,但是这不能直接等同于合同诈骗。
所以如果涉嫌此类犯罪的当事人家属一定要注意,第一时间咨询律师,给你分析一下到底构不构成犯罪。如果不构成,对方又随时要去报警了,这时候要搜集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准备随时应对。
比如说我资金去哪儿了?有没有还款能力?公司有没有正常运行?如果在第一次笔录的时候能够应对好,做好笔录,提交上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那有可能案子就不会立案,从根儿上就化解了。
当然如果这个案子已经进入了刑事流程,甚至被拘留了,那这时候也需要去还原事实真相,看能否争取不逮捕,能否争取撤案或者不起诉。
看完你明白了吗?有问题随时留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