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情形之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就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第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的。
第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办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第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逸的。
第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算是一个兜底条款,但需要注意,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般来说,具有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行为人能够进行合理解释,排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也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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