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是摸一下,为什么别人家的只行政拘留十几天,我家的就得刑事拘留?今天给大伙讲讲强制猥亵罪这事。
我国对猥亵既规定了刑事犯罪,也规定了行政处罚。可到底什么情况构成犯罪,什么情况归行政管,在法律上并没有画出一个明确的界限,这就导致实践中可能出现同样的猥亵行为,有的按行政案件办,拘留十几天人就放了,有的却被认定成刑事犯罪,先刑事拘留,接着可能逮捕判刑,特别容易引起争议。
好多家属来问,为什么同样的事别人拘留几天就没事了,我家的却要被定成犯罪?结合我们的办案经验,总结出来三点,帮大家分清强制猥亵罪和一般猥亵行为的区别。
第一点,最大的区别在“强制”这两个字上,说白了就是有没有使用暴力或者用暴力威胁让对方不敢反抗。比如动手打人家或者拿曝光隐私相要挟,逼着对方没法反抗,这种情况多半会按强制猥亵罪认定。但是如果是趁人不注意突然摸人家一下或者偷偷摸摸碰一下,一般就按普通的猥亵行为给一个行政处罚就完事了。
第二点,看是不是多人多次。就算行为不算太严重,可要是猥亵了好几个人或者对同一个人猥亵了好几次,通常情况下也会按刑事犯罪处理。但如果就一次,情节也比较轻,一般就走治安处罚了。
第三点,就是看是不是在公共场所。比如像地铁、公交车这些人多的地方实施猥亵,很容易被认定成刑事犯罪。要是在比较隐蔽的地方,行为又轻微,大多是按行政处罚来。
这里得提醒一句,要是本身行为够得上强制猥亵罪了,还偏偏要在公共场所干,那办案机关可能会认定为情节严重,这就麻烦大了。
以上这3点,家属们可以对照着看看自家案子有没有可能从强制猥亵罪变成一般的猥亵行为,先争取取保候审,后面再努力争取到不起诉或者缓刑。当然了,每个案子具体情况不一样,需要具体分析。
看完你明白了吗?有问题随时留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