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因为强制猥亵被刑事拘留的男性越来越多了,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它入罪的门槛比强奸罪要低很多,证据的证明标准也要低很多。一般在没有直接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依据女方的陈述,结合一些证人证言就能够直接认定男方构成了该罪名。
在实务当中,强奸罪的取证通常是有相对明确的方向的。比如通过提取男方的DNA,做相关的生物检查,或者是核实女方身上是否有抓痕、瘀伤等反抗的痕迹。这些客观证据都能够直接支撑女性是否是违背了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核心事实。
但强制猥亵这个罪名就完全不同了,它的行为多是亲吻、抚摸等无实质性关系的接触,很难留下DNA这类直接的客观证据,也未必会造成明显的身体出现伤痕。在司法实践当中,往往只需要被害人的陈述,再结合相关的证人证言,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就能直接将对方男生定罪。
有些是情侣吵架之后,男方为了哄女方进而进行的拥抱、抚摸、亲吻。女生一气之下报警,结果被定性为了强制猥亵罪,将男生提起了公诉。有的则是在男女的暧昧期间,女生让男生产生了一种可以进一步发展的感觉和想法。后来男生试探性的接触了女生,从而导致女生报警,将男性定性为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罪的入罪门槛低,证据要求弱,也让该罪的入罪更具有一定的弹性,也让人更容易放松警惕,陷入相关的法律风险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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