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
从行政的角度和刑事的角度,如果说虚开发票违反的是《发票管理办法》,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按照行政处罚法还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它的追征最长的处罚时效是五年,过了五年税务机关就不能再进行处罚了。
那它不处罚之后,会不会再追究其他的,比如要求追缴税款和滞纳金?从征管法52条的规定来看,它对税款和滞纳金的追征时效也是五年。所以说过了五年之后,对于税务机关来讲,虚开不构成偷税、抗税、骗税,它就不存在无限期追征的这种风险,过了五年在行政方面税务机关就不应当再进行追责了。
第二种情况:
虚开涉嫌刑事犯罪,可能被判刑、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要看量刑情况了。如果说虚开的金额对应的量刑区间在3年以下,它的最长刑事追诉时效是5年。如果是3到10年之间,也就是虚开可能被判3到10年这一档刑期,它的最长追征时效是10年。
如果说虚开的金额比如说超过五百万了,量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那在刑法上面的追诉时效就是20年,过了20年之后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它的刑事责任了,当然这个要结合它可能的量刑区间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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