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设赌场罪,退的越积极,认罪越早,越不利。很多家属会有一个误区,觉得只要主动退赃、尽早认罪认罚,就可以争取取保、判缓刑,把刑事案件快速了结,但在开设赌场这类案件当中,盲目积极退赃、过早认罪,反而会给自己埋下很大的法律隐患。如果家里有人正在经历开设赌场的案件,有两个核心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
第一个是罪名认定。
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是非常容易混淆的,两者看着很接近,但量刑差距巨大。赌博罪的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很多案件处理下来,几个月就能够结案。但开设赌场罪起步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认定情节严重,就要面临五年以上的刑期,这个量刑差距可不是一星半点。如果还没有理清案件事实,就匆忙认罪,很有可能直接放弃了变更为轻罪的辩护空间。
第二个是涉案的金额。
涉案金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这里主要分为累计赌资和组织获利金额,这两项数额在办案初期特别容易出现计算偏差。实际真实获利可能只有一万块,但是按照流水统计,很容易被核算成十万、二十万,甚至更高的数额。千万不要轻信只要把钱退掉,人就可以出来,刑事案件就能就此了结,就不管二十万还是三十万,砸锅卖铁也要全部退缴。
大部分情况下,案件侦查初期就急于退赃,风险非常大。这个阶段公安机关还没有完整核实全部证据,没办法查清楚真实获利多少、累计赌资具体是多少。如果在事实尚未查清的时候,按照一个存疑的高额数字进行退赃,这笔钱后续基本没有退回的可能。更关键的是,你的退赃行为,还可能会被作为认可该涉案数额的依据,变相坐实更高的涉案金额,直接拉高案件的量刑,最后落得人财两空,真的得不偿失。退赃本身可以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但一定要建立在事实清楚、金额核实准确的基础之上,不要在信息不明的阶段盲目操作。
看完你明白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