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诈骗比诈骗罪更难定罪,根据我这些年无罪辩护成功的经验来看,合同诈骗能不能定罪就看两点:
第一、行为人有没有履约能力
什么叫履约能力?是指你要履行合同的人员、财务、技术。需要强调的是,这个履约能力是你在合同签订的当时有没有履约能力,而不是看事后。如果说我当时有,但事后由于客观情况,比如我资金流断了,比如我上游的原材料没有给我,导致我最终没有履约能力,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我客观上、主观上没有能力,没法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二、行为人有没有履约行为
如果说前面我们说行为人有履约能力了,但是我在客观上没有履行或者是我就履行一点点,然后我就把钱挥霍了、给转移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直接认定你没有履约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可以直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履约行为是要去看你是客观上没有还是主观上没有。如果说合同签订之后我有履约能力,但是我有一些客观情况,我没有履约行为,但是我为了促成合同,我积极创造条件,最终由于客观情况不能有这个行为,也不能直接推定我主观上构成合同诈骗罪。
所以说合同诈骗,被害人想立案,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律师想做无罪辩护的,都需要在事实和证据上,从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上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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