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刑法中侵占罪的罪名有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两种,两种罪名的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
侵占罪:依照刑法270条的规定,将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他人遗忘的财物、他人埋葬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并且有拒不退还情节的,侵占的财务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侵占罪。该罪是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派出所是不会立案的,由被侵占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的,就会构成职务侵占罪。被侵占的单位可以到派出所进行报案,派出所会立案进行侦查。
以侵占财产为由向派出所报案的,派出所是不会受理的。侵占罪是属于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而向法院提起自诉时,要向被告人所在地或者侵占行为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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