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第一,行为人与公司、单位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指控的金额没有超过债权金额。
第二,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取得公司、单位财产具有合理性。比如其他股东没有资金投入,被告股东、行为人将垫付的资金取回;公司股东、员工的提成款、佣金、报酬、费用;被告人占有、使用公司财产,经主管、负责、领导同意或经过公司决策程序同意等。其他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取得公司、单位财产的行为。
第三,行为人与公司账户长期混同使用,无法查清占有、使用财产是否为公司所有。
第四,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或不符合主体要求,或占有、使用的财产不是公司、单位所有。要注意第四点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是有可能构成其他的罪名。
第五,行为人尽管存在客观上的帮助行为,存在客观上的职务侵占的帮助行为,但是不明知,不存在通谋。
第六,一人、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老板失控,人转移、占有、使用公司、企业财产。
第七,侵占其他股东股权,但是这个公司的实际价值不大。
第八,金额没有达到定罪的标准。
以上这八种情形通过研究大量的无罪判例,并且结合办案经验所做的总结,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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