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个被滥用的罪名,被追究责任的往往是月薪几千的业务员。
如果没有营业执照,无论是业务员还是投资人,肯定不会相信产品是合法的,更不会拿钱出来投资。
如果没有银行开设账户,钱款也不可能被转移走。银行监管,老百姓浑身是本事,取款五万都要提前预约。
但凡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资金都是几个亿、几十个亿,甚至几百个亿。这些资金不可能全部取现金转移走的,只要线上转账,就一定能查到收款人。
但是这些在所有的非吸案件中,都是司法机关不去查的核心问题。更离谱的是,办案机关还美其名曰要追赃挽损,拼了命的让这些理财顾问和业务员退出工资收入。
尽管理财顾问反复告诉办案人员,我的工资收入也投到公司里了,但有些办案人员根本不管,不去追查那么大额的资金下落,却以重判来威胁业务员退钱。
这样的司法缺失了常识,缺乏了温度,更缺了基本的良知。
理财顾问和业务员也是被害人,自己的钱也没有兑付,又怎么会成为罪犯呢?他们的犯罪目的难道就是害自己和家人吗?这是基本的常识,不管不顾常识的司法是不可以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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