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集资指的是未经国家批准,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融资,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近年来呈上升趋势,通常是在企业暴雷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会被牵涉其中,并根据手段是否涉嫌欺诈而被认定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下,是如何进行辩护?
根据2023年最高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列举的11项非法集资的手段及认定标准,对此进行解读,并做辩护思路。
第一,非法性的辩护。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或者借用合法形式来吸收资金,如房地产、股票、基金、投融资等,未经审批或备案即从事相关行为。如果能够否定其非法性,如公司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确实涉嫌违法,但如处在收到行政处罚后、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期间,对于性质的认定是否违法还未明确,可以作为辩护的思路。
第二,如果确实也构成本罪,但是发生在2023年3月1日之前,那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分析法定刑最高10年及罚款金额来进行辩护。如果在公诉前进行退赃退赔或减少损害发生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争取最高刑不超过10年的量刑,还可以享受新法中从轻减轻的相关规定。
第三,如果情节相对轻微,并且能够退赃退赔,则可以争取到刑法中的免于处罚的效果。在大多数案件中,退赃退赔只是从轻处罚的情节,但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二款,提起公诉前退赃退赔可以免于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不做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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